受事主语句的界定

2023-03-18 10:04发布

受事主语句的界定


现代汉语中,学者们由于因研究视角和研究理念不同,对受事主语句的界定各不相同。有关受事主语句的界定见张志公(1953),丁声树(1979),龚千炎(1980),张云秋(1994),黄伯荣、廖序东(1997),王力(1985),李珊(1994)等学者的研究。


张志公(1953)指出,受事主语句为“自然表明的被动句”。王力(1985)一书中提出,这类句式是“没有‘被’字的被动式”或者说“受事主语句都是被动句”。李珊(1994)对受事主语句看法也是“受事主语句是无形式标记的被动句”。


丁声树(1979)提出:“有些句子的主语是‘受事’,在意义上主语是受到谓语动作行为的影响而形成的被动者。例如:(1)报纸还没有印出来。(3)信写完了。(2)那边岗楼烧了没有?”


龚千炎(1980)的观点是:“前头句首的主语是‘受事’,就可以将那类句子叫做‘受事主语句’,也可以叫做‘被动句’”。“如果要表示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既可以不采用被动的形式标志来表示或者也可以采用被动的形式标志来表示。”从此受事主语句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式而受到汉语学界的重视。


张云秋(1994)提出,受事主语句可以分为两义:一个是“狭义受事主语句”,另一个是“广义受事主语句”,前者狭义受事主语句仅指“不带‘被’字的受事主语句,后者广义受事主语句指“句首的主语是其后面的谓语动词的受事,这种句子有带‘被’字的受事主语句和不带‘被’字的受事主语句”,她的观点与龚千炎(1980)对受事主语句的界定一致。


黄伯荣、廖序东(1997:40-45)认为“受事主语表示动作的承受者”。例如:“信写完了。”“报纸还没有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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