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关系

2023-03-18 10:04发布

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关系


关于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与相关句式“被”字句的研究,吕叔湘(1965)、吕文华(1987)、王静(1996)、刘月华(2001)、杨国文(2002)、徐枢(1988)、周宝宽(1995)等学者们的观点很有借鉴意义。


吕叔湘(1965)认为,大部分“被”字句的转换要受到句法结构方面和语义方面的限制,只有一部分“被”字句可以与双宾语句相互转换。


徐枢(1988)总结强制性使用“名受+名施+动”结构的情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用某些虚词关联的及物性动词短语,如使用“又”、“一……就……”这一类关联性副词的结构,如“他想了又想这件事情”“他们一看就懂上面两段古文”这些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必须把受事置于句首才行。第二种是表状态的组合式述补短语,如“房间他们己经打扫得十分干净”,不能说成“他们己经打扫房间得十分干净。”这种情况还可以采用别的句式,如“把”字句、重动句等。第三种是某些粘合式述补短语,即“动及+形”这种情况,如“做大”、“买贵”,它们在很多情况下更适合用于“名受+名施+动”结构,如“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般不会表达为“我买贵了这辆车”。龚千炎(1980)、徐枢(1988)、刘月华(2001)等的文章中也涉及到了无“被”句的应用问题。


吕文华(1994)对“被”字句与无标志被动句的变换问题进行分析后指出,“被”字句不能转换成无标志被动句的四种情况:一是句子前头名词Na是有生命体,与动词V的语义关系(即施动或受动)是可变的,必须用“被”标志主语是受事;二是“被”字句的施事名词是某些无生命体;三是动词是某些单音节动词;四是“被”字句是“被…所…”格式。


王静(1996)认为,“某一名词充当不同的语义角色的能力有差异时或者不同的名词充当同一语义角色的能力有差异时,‘被’字句和无‘被’句就可以转换”。产生语义级差的主要原因取决于名词的生命度、动词的相应类别及名词的句法位置。她认为,“从标明语义关系的角度看,语义唯一和按强式语义理解的句子,都不加‘被’字;若按照强式位置理解而言,语义既不唯一,又没有强式语义的句子,都可以加‘被’字。但是按弱式语义理解时,无论如何排列,都要有相应的标记;没有强式语义并且按照弱式位置排列的句子,也都必须加标记。”


刘月华、潘文娱等(2001)认为,若句子的施受关系清晰明确,一般可以不用“被”字句,而用受事主语句;若受事主语是表示人的名词,且语境又不足以表明施受关系,为避免产生歧义,要用“被”字句。


杨国文(2002)的观点是“现代汉语中很多表示被动意义的受事主语句并不能加上‘被’字的原因是‘被’字句中的‘被’仍处于虚化的过程中,还不具有完全的形态标记意义。”


另外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从形式和意义相结合来看,认为受事主语句部分表被动,部分表说明、描写。比如周宝宽(1995)认为,所有的受事主语句都是无标志形式的被动句的观点不是完全符合事实,确有大量的受事主语句不是被动句,如“王老师我认识”“信他写了”“那支笔我找了”。


上述句子都是受事主语句,但却不是被动句。因为“被动句的主要特征是使受事主语产生某种影响或结果,或者谓语及其谓语结构表示的是一种已经完成、己经实现的动作行为。”周宝宽(1995)进一步指出,一部分确实存在被动关系的受事主语句“可以加‘被’字转换为‘被’字句,这类受事主语句可以认为是省略了标记形式的被动句。”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