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句的功能
受事主语句的功能也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之一。对受事主语句的界定和分类不统一导致对受事主语句功能的研究也存在着很大分歧。下面是龚千炎(1980),李临定(1992),范晓(1994),曹秀玲(1997),陈昌来(2003),荣晶(2006),邱贤、刘正光(2009)等学者们的研究观点:
龚千炎(1980)认为,受事主语句在现代汉语中非常活跃,很有表现力,非被字句的受事主语句能够跟施事主语句用在一起而不破坏句法的工整性,用来泛说一般道理,列举各种情况,用来衔接连贯上下文,等等。
李临定(1992)认为,“NP受”可以当主语,也可以当宾语,这种“NP受”可以算是主语的“二重性”。
范晓(1994)认为,主语和宾语是句法平面的概念,一个名词做了句子的主语,不可能同时又作该句子的宾语。他从三个平面理论出发,认为是句中充当主语的词语具有二重性:句法平面是主语,语义平面是受事。对“NP受+VP”式,目前学术界观点基本一致,认为这一句式中的受事成分在句法平面作主语。
曹秀玲(1997)指出,“V前受事结构中V前这一特殊的位置赋予受事表达两组对立的语义功能:“指别——指同”和“量大——量小”。所谓指别,就是V前受事用于对比,其对比项既可以出现在句中,也可以出现在句外或是通过时间和空间上的关系来确指有关的事物、人和事件。所谓指同,就是V前受事表现为周遍性,周遍性既可以从全体出发,也可以从个体出发,前者大都表现为肯定句,后者主要表现为否定句或是表示某一范围内的事物毫无例外地具有某种特性。“量大——量小”是指这种格式常常用来表示量,既有显性量,由具体数值表示,也有隐性量,需要说话人和听话人对量进行心理评估。她的考察结果还显示,在V前受事结构参与构成的复句中,如果有后续句的接应,V前受事可以是无定的,如“一句话说错了,什么都可以变成逆产”,“房子一卖,你带你的儿子媳妇一齐去过也好。”
很多学者认为受事主语句中的“N受”是定指或任指。陈昌来(2003)认为被描写的受事“Np”一般是有定的,包括定指、专指、通指、遍指。
荣晶(2006)认为“受事有定性的标记化程度高”是现代汉语口语受事前置句的特点之一。一般说来,无生名词不具有施动能力,它们与动词的语义关系往往是单向的、唯一的。
邱贤、刘正光(2009)在认知语言学框架下对受事主语句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他们的分析思路值得借鉴和参考。他们认为受事主语句的主语多带原型受事特点,受事主语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定的,但还是有无定NP作主语的情况存在,这时谓语动词“偏向于表状态……,且谓语部分基本上都带补语和否定指示”。例如:
(1)一件衣服挂在墙上。
(2)一幅漂亮的山水画画好了。
(3)他摇摇荡荡的,一只袖管没有穿,在他前后摆动着。
这些例句中,例(3)中的“一只袖管”确是表无定义,但例(1)和(2)一样,是典型的存现句,而不是多数学者所认可的受事主语句。例(1)、(2)中的主语“一件衣服”、“一幅漂亮的山水画”在词语表现形式上虽然是无定的,但在上下文语境中所表达的事物却是说话双方都知道的,所以无定的结构形式在实际语境中表示的事物仍然是有定的。受事主语句中的有生主语表面上和其它有生名词没什么区别,都是有生命的人,但在力动态上却呈现出中性化特征,有生名词代表的人的意志力处于背景化的地位,其作为施力者的自主性和意志力在句子中荡然无存。也就是说,这些受事主语即使是有生命的人,但在受事主语句中受到构式义的压制,呈现的是一种无施动性、无意志力的无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