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句与被动句的关系及受事主语句的被动意义
有关受事主语句及其与被动句的关系,以及受事主语句是否一定表达被动意义,王力(1943),王还(1957),洪心衡(1956),梁东汉(1962),龚千炎(1980),杜荣(1993),周宝宽(1995),刁晏斌(1999),安俊丽(2002),李青(2001),刘叔新(1987),刘月华(2001)学者均有探及:
王力(1943)认为,受事主语句这类句式跟主动式相比,形式上没有分别,只在意义上存在区别,这类句式是“没有‘被'字的被动句”。
王还(1984)将叙述性的谓语定为被动,将描写性的谓语定为非被动。描写性动词有三种:一是谓语和补语之间带“得”或“不”字的;二是动词前带能愿动词的;三是动词前带“好、难”之类形容词的。她在后来的文章中再提出“无标志的被动句”里又包括第一、第二两种情况,如“粮食生产必须抓得很紧很紧”“《梅》的书名取得很好”,扩大了Np+(Na)+V+(C)表被动的范围。
梁东汉(1962)认为,受事主语句都不是被动句,它没有形式标记,因此它不是被动句,而被动式表被动都是有形式标记的,如“被”字句。
龚千炎(1980)认为,“常用的说法,把某个主体发出某种动作的行为叫做施事,把某个客体受到某种动作行为的影响叫做受事。在现代汉语中,施事主语句是施事充当主语的句子,也可以叫主动句;受事主语句是受事充当主语的句子,也可以叫被动句,它可以分为“被”字句和非“被”字句。非“被”字句就是狭义的受事主语句,它是“没有被动形式标志而有被动意义的句子”。
刘叔新(1987)反对将那些不带“被”字的受事主语句定为被动句的,因为“这种句子只是主语在逻辑的意念上受到动作的支配,并没有相应的语法形式来充作这种意念的表现标志,而逻辑的意念同语法关系是两回事,不能算被动句。”同时,他认为,“在主语意念上,不带‘被’字句而受动的所有句式,可暂称之为意念受动句。”该文虽然在形式上否定狭义受事主语句是被动句,但是不否认它在语义上可以表“受动”关系。
杜荣(1993)通过汉语意念被动句表达与英语被动句比较认为,如果主语在意念上是动作的受动者,主语和谓语动词之间的关系就是受动的关系,被动意念就从这种词序表现出来。
周宝宽(1995)认为,一部分确实存在被动关系的受事主语句可以认为是被动句。这些存在被动关系的受事主语句是省略了形式标志的被动句,可以通过加“被”字转化为“被”字句。
刁晏斌(1999)和安俊丽(2002)指出,受事主语句与被动句源于对同一句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后所得到的结果。
李青(2001)认为“形式上无标志受事主语句表示主动的句子,而意义上却表示被动的句子”。
刘月华、潘文娱(2001)等认为狭义受事主语句是话题一说明句,她的“话题一说明句”是指动作的受事、工具等是话题而动作者不是话题的句子。她认为,受事、工具等作话题的句子多为说明性的句子,说明话题所表示的事物的情况、用途等。她指出如果语境或上下文要求一个受事者在句中作为话题,这个受事者就出现于句首,而不一定用表示被动意义的“被”“叫”“让”,例如“任务完成了”“粮食产量提高了一倍”“信写好了”“胜利的消息传遍了大江南北”。这些句子如果加上“被”字,反倒显得别扭,不能为说汉语的人接受。刘着重强调的是“话题一说明句”与“被”字句的区别,所以回避举那些加“被”也不别扭的“话题一说明”句,如“杯子打破了”跟“杯子被打破了”。这本身也说明在有些情况下该句式是可以表被动意义的。
熊学亮、王志军(2001)从认知语义角度将英汉被动句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Np+V”和“Np+被+V”是被动句的原型之一,那些可不用“被”字而使用“被”字的被动句是被动句的特殊形式,“Np+V”中的Np是非人称性受事,“Np+被+V”中的Np是人称性受事。典型被动句表明了受事受到影响的过程,表示受事受到外力影响而产生状态的变化,而把引入施事者、动词后带宾语的情况视为特殊形式,是对原型的偏离。
综上所述,各家对现代汉语受事主语句的认识存在争议,这也正是本课题的研究价值及意义所在。作为非汉语母语者而言,有必要了解汉语受事主语句的形式和特点,及与相关语法现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便对第二语言教学提出供借鉴和指导。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凡涉及到含被动关系且无标记词的被动句,为行文方便均简称“受事主语句”。